转自南京发布微信公众号 2025年12月13日 第十二个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10:01—10:02 防空警报鸣响 无论您在哪里 在做什么 请停留一分钟 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 默哀 国家公祭日,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设立。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以立法形式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018年12月13日,《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生效,将“默哀一分钟”的倡议明确列入法规当中。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点击链接 查看相关内容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国家公祭仪式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部分地铁公交临时调整 牢记历史、不忘过去 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明天 请停留一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