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于2015年1月15日下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此项办法将于2月1日实施。管理办法中很多是概述性质,但也足以指出场馆的发展方向。
在第三条提到“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不仅指出了场馆要坚持体育功能,并且提出要综合利用,促进相关产业的统一。同时《办法》还列举了可供选择发展的方向,不单有会展商贸,更可以是多元业态共存。即既提出了原则又给出了道路。
而第七条中“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通过连锁等模式扩大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提升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水平。”则是提到了我们龙江馆现在正在做的事情。用现代企业的管理方法对场馆进行管理,并进行场馆品牌和模式的输出。
第九条“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
除上述场馆之外的其它体育场馆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我们经营部门的同事们都清楚,各个部门虽然开放时间不一,但最短的为10小时,网球中心的经营时间更是从早上8点至晚上10点14小时。
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则着重强调了安全,“利用体育场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开放标准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场馆及设施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场馆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比如我们开展的游泳项目,就是个高危项目,所以游泳馆的同事们有每年一次的安全救生演练,并在实际的经营中很好的进行了预防和应用。而上周全馆人员也进行了消防知识的培训。安全工作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场馆进行体育训练、体育培训和体育健身的保障。
第十条“体育场馆应当突出体育赛事和群体活动的承载功能,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总活动次数的40%。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承接职业联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第十九条“体育场馆主体部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时间单次一般不得超过10日;出租期间,不得进行改变功能的改造。租用期满应立即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场馆的功能、用途。”
这两条指向的是大型活动的情况,比例即单次时间都有限制,这样才能保证体育馆以体为主的功能。而现在赛事审批权利下放,对于举办自主赛事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龙江馆每年都有不少活动,更有我们自己的武术精英赛等自创的群体性赛事,可以说在此方面已经做了很好的尝试,并形成了一定的模式和经验。
最后在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从场馆方和主管部门两个方面对场馆的经营提出了要求。“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加强能源管理,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单位能耗,节约运营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配备全面视频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场地等重要场所监控录像保留时间不低于30日。”“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补贴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长效机制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办法,保障体育场馆正常运行。”
体育场馆经营不是简单的事情,场馆管理也是一门学问,需要我们不断钻研,研究政策,更好的指导和规范我们的经营。
(作者:王宁晨) |